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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视同自产出口货物退税要规范操作

  • 发表时间:2018-11-14 07:22:08

视同自产出口货物退税要规范操作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玉新 王文清 高俊峰

我国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如果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可以享受免抵退税。而不少生产企业对视同自产出口货物的界定比较模糊,既影响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又会给税收管理带来隐患与风险。

税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通知中附件5列名74家)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免税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区分政策,不能混淆享受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方式,依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的具体范围,对照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某市A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国家列名企业)是2014年8月注册的一家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地址设在该市开发区,现有员工1000余人,主营服装加工出口,生产设备租赁使用。2014年9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月底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取得了出口退税权。2014年度该公司销售额为2亿元,没有发生过税收违法行为。2014年11月首次发生出口业务,其中一笔是自产服装,一笔是外购睡袍,。由于该公司出口的睡袍不是自产货物,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的规定,外购睡袍与本企业生产的服装在名称和性能上是不同的,不是视同自产货物而是属于外购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应当申报免税而不是免抵退税。

谨慎适用

生产企业出口上述符合视同自产的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如果为了经济利益,采用出口非自产货物充当视同自产的方式而盲目套用政策,其已退税款应予以追缴并处罚。以下几种方式生产企业应谨慎适用:

1.包装扩营。一些生产企业拥有营销网站,为展示经营模式、推广企业特色产品等目的,往往采取外购同类产品来补充自产产品的不足,在宣传中把自己包装成全系列生产厂家,各种型号与规格的产品一应俱全。在取得外商的订单后,另从其他厂家购进非自产的货物,并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2.委托代购。部分生产企业与外商成为长期合作伙伴后,为了购销双方的利益或业务便利,一些外商会提出委托代购配套商品的需求。于是,生产企业便成了为外商代办买卖的“中间商”,从中增加出口收入与差额利润,也以自产货物的名义蒙混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3.一商多供。部分生产能力不足或经营品种较少的小型出口企业,在接到外商较大的订单时,由于独家经营难以支撑,为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采取与其他企业合作经营的形式,由一家接单,多家供货形成工作链条,在收集所需出口货物后以接单企业自产货物的名义报关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4.低进高出。当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招工难、资金少的现象很常见。为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国外市场,在自身资金不足和生产能力弱的前提下,通过外购非自产货物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出口方式,实现低成本运营、高价出口的目的,这样申报免抵退税,存在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要求的问题。

5.混淆经营。一些外贸企业为避开出口货物发函协查影响退税进度,主动将外贸型变更为生产企业,,有了生产能力的掩盖,两者“混淆经营”,在外商订单与自产货物的类型、规格相近时,便接单签订合同,以外购非自产货物报关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操作提示

目前,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按不同条件划分四类实行动态管理,生产企业在操作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当规范操作,加强风险内控管理。

1.生产企业应根据日常业务所需,制订并启动税收风险防控预定方案,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实施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强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收集、装订和存放,确保出口货物的真实性,防止违规和不当退税申报的行为发生。

2.企业人员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通过对照视同自产出口货物的条件,判断能否适用政策。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标准;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商品代码、申报电子数据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是否为关注商品或从关注供货企业购进等。如果辨别视同自产与非自产出口货物的经验不足,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帮助归类。

3.财会人员对企业生产能力、工艺流程以及产品型号要心中有数,及时发现生产能力、货物品名和规格品种不匹配的情况,向企业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处理意见,规避税务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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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外贸会计师职称资格,受聘于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扬州税务学院教授、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税收政策特约研究员、中国十大税务杰出人物之一,获得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研究成果奖、三篇作品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成果奖。个人出版专著《2008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和《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大全》、《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与政策解析》、《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常见问题解析》4部,参与编写《2007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等6部书籍,先后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财务与会计》等多家刊物发表文章300余篇,四篇文章获得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研究成果奖,三篇作品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成果奖。


课程内容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存在的利好与隐患

(一)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及标准是什么?

(二)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采取哪些方式?

(三)出口企业四类管理评定的时限及转换条件?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对企业的影响与风险防范

(一)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主体介绍

(二)出口企业资格认定的注意什么问题?

(三)出口退(免)税审核的重点项目有哪些?

(四)出口退(免)税证明审核的重点项目有哪些?

(五)什么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实施退(免)税评估与函调协查?

(六)出口企业实地检查的重点与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三、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企业应注意什么事项?

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未来方向的介绍

(一)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来变化的思路

(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与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介绍


课程收益


高效风险防范

理解出口企业风险防范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掌握管理规范

了解国家税务局管理工作规范的主题、资格认定、审核等内容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如何“先退后审”?直击分类管理存在的利好与隐患

防范措施手段

掌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未来方向,企业变革先人一步

报名方式


培训课时:1天

培训费用:付费培训

培训教材:擎天提供专业课程教材

午餐安排:本课程提供午餐自助餐

报名方式:点击微信菜单“培训报名”填写信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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