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乘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有着最为严厉的惩处规定。然而,近日洋县一名出租车驾驶人无视乘客安全,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被交警查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6月23日21时30分许,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和平路夜查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蓝相间的出租车关闭灯光逆向行驶,欲绕开交警检查卡点。发现该可疑车辆后,民警上前栏停,经呼气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70mg/ml,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岳某,男,现年26岁,咸阳市渭城区人,是洋县某出租车公司驾驶人。该岳某当晚在洋县和平路夜市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饭后驾车经过和平路交警检查点时,被城区中队民警查获。,岳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汉中市洋县交警大队 马云龙 陈丽娟)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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